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往往希望通过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方式减轻刑罚,从而争取取保候审以及后续的缓刑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为典型。受害人谅解制度很简单,只需受害人出具书面的谅解书,就可以根据赔偿与否分别减轻最高40%和20%的刑罚。但除了受害人谅解以外,我国还有明文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看起来与受害人谅解制度别无二致,但减刑幅度有所差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于案件范围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仅有两类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除此之外,刑事和解必须在公检法三者之一的主持下进行,并制作书面的和解协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可见,刑事和解制度的减刑幅度要比受害人谅解大。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虽然刑事和解制度的降薪幅度比较大,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公民人身、财产犯罪或者过失犯罪;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受害人愿意谅解;公检法主持达成协议后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真实履行。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减轻刑罚、争取取保和缓刑非常有利,合理利用刑事和解制度也是刑辩律师的必备技能。人和共创完善,执着成就经典,为你辩护,全力以赴。
作者:蒋宗任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