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肥工伤七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李林律师解答:一次性可获赔55万元以上。
第一部分: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57元×10个月=64570元
法律依据:
《(2013年)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57元×20个月=129140元(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2013年)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六、住院护理费:6457元×80%×住院月数(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九、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和延长使用年限给予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提出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但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距统筹地区平均余命不超过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第八条 辅助器具费用支付额度为年度定额标准乘以工伤职工确定的更换年限。最高更换年限为10年。对距平均余命不超过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第九条 工伤职工在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时,配置超出费用支付额度的辅助器具,超出的费用由工伤职工自理;配置低于费用支付额度的辅助器具,按实际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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