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庐阳套路贷涉黑第一案多名家属委托,指派苏义飞律师、许憬律师、姚进律师、陈小梅律师、蒋宗任、李井方出庭辩护。
苏义飞律师:对本案涉黑罪名不持异议,对认定Z某为积极参加者有异议,辩护人认为Z某仅属于一般参加者。Z某到公司上班只有三个月,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获利也比较少,因不认同公司讨债方式主动辞职。起诉书指控Z某本人涉及三次讨债,其中有两次涉嫌敲诈勒索,均是介于罪与非罪之间,具体行为是:1、到孙x家门口喷字一次,内容是“欠债还钱”;2、Z某接待李xx一次,端茶倒水。这两次行为被起诉书指控认定为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量刑明显过重。对于Z某的行为,不仅要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他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做到罪责行相适应。《(2015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规定,对于一般参加者,虽然参与实施了少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但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庐阳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对此案也进行了报道:非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肆意认定违约,采取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手段进行暴力讨债,攫取巨额不义之财。12月17日,由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等22人涉黑案在该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共涉嫌8个罪名。
起诉书指控称,自2015年11月以来,龙某等人注册成立安徽聚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峰公司),在未取得金融管理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先后网罗被告人龙某乙、郑某及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李某某、陆某、陈某某等人加入公司经营和催收团队,大肆开展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以龙某为组织、领导者,李某某、龙某乙为骨干成员,陆某某、陈某某等为积极参与者,吴某、王某等为一般参与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涉黑组织通过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达600余万元,用于维持组织运营,给组织成员支付报酬、提成等。为谋求强势地位,该组织又通过在公开场合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称霸一方,制造大量治安案件,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还通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挥、纵容组织成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和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该犯罪组织的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以及其他人员共21名被告人,应以数罪至一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